4.2.7 安全环境保护措施
(1)脚手架的荷栽不得超过270kg/m2。搭设好的脚手架应经施工部门及使用部门验收合格并挂牌后方可交付使用。使用中应定期检查和维护。
(2)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安全施工禁止高空作业。
(3)高空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鞋和带钉易滑鞋登高作业。
(4)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需拆动应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由专业人员加固后拆动。
(5)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具应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严禁使用。
(6)禁止采用运料的吊篮、吊盘上下人。乘人的外用电梯、吊笼应安装可靠的安全装置。
(7)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不可擅自拆动、确需拆动应经施工负责人同意。
(8)使用现场搅拌站时,应设置施工污水处理设施,施工污水未经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9)砂子、石灰、散装水泥要封闭或苫盖集中存放,不得露天存放。
(10)施工场所应保持整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坚持文明施工。在高处清扫的垃圾和废料,不得向下抛掷。
(12)其它要求参照4.1相关条款执行。
4.2.8 质量记录
4.2.8.1 附加说明
(1)按照国家新颁布标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原则,在施工中应实行“自检互检”、“工序交接检”,并做好记录。
(2)“主控项目”是对检验批质量起关键作用的项目,验收必须合格。
(3)检验批的划分,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标准》(GB50300—2001)的规定。
(4)施工过程控制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大措施,因此施工过程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加强控制管理。
4.2.8.2 质量记录
(1)抹灰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进厂材料复验记录。
(3)工序交接检验记录。
(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工程检验批检验记录。
(6)分项工程检验记录。
(7)单位工程检验记录。
(8)质量检验评定记录。
(9)施工记录。
(10)施工现场管理检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