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5 质量标准
4.4.5.1 主控项目
(1)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洒水润湿。
检验要求:加强过程控制,基层表面处理完成,抹灰前应进行“工序交接”检查验收.并记录。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2)装饰抹灰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复验应合格。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要求:建立材料进场验收制度。材料复验取样应由相关单位“见证取样”签字认可。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复验报告和施工记录。
(3)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检验要求:加强措施应编入施工方案,施工过程中做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4)各抹灰层之间及抹灰层与基体之间必须粘接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和裂缝。
检验要求:抹灰前必须由技术负责人或责任工程师向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作业指导书),同时加强过程质量检验制度。
检验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4.4.5.2 一般项目
(1)斩假石表面剁纹应均匀顺直,深浅—致,应无漏剁处,阳角处应横剁并留出宽窄一致的不剁边条,棱角应无损坏。
检验要求:加强过程检验,发现不合格应返工重剁,阳角放线时应拉通线。
检查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2)装饰抹灰分格条(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宽度应均匀,表面应平整光滑,棱角应整齐。
检验要求:分格条起出后,应用水泥膏将缝勾平,并保证棱角整齐,完成后应检验。
检查方法:观察。
(3)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滴水线(槽)应整齐顺直,滴水线应内高外低,滴槽的宽度和深度应均匀不应小于10mm。
检验要求:应严格按操作规范施工,严禁抹完灰后用钉子划出线(槽)。
检查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4)斩假石装饰抹灰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应符合表4.4.5.2的规定。
斩假石装饰抹灰的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 (mm) 表4.4.5.2
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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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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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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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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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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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面垂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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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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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2m垂直检测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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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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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平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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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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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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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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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阳角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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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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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直角检测尺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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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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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格条(缝)直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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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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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
用钢直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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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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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裙、勒脚上口直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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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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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
用钢直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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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6 成品保护
(1)对已完成的成品可采用封闭、隔离或看护等措施进行保护。
(2)抹灰前必须首先检查门、窗口的位置、方向安装是否正确,然后采取保护措施后方可进行施工。
(3)对施工时粘在门、窗框及其它部位或墙面上的砂浆要及时清理干净,对铝合金门窗膜有损坏的要及时补粘好以防损伤、污染。
(4)在拆除架子、运输架杆时要制订限制措施,并做好操作人员的交底,以提高责任,避免造成碰撞、损坏。
(5)在施工过程中搬运材料、机具以及使用小手推车时应特别小心,不得碰、撞、磕划面层、门、窗口等。严禁任何人员蹬踩门、窗框、窗台,以防损坏棱角。
(6)在抹灰时对墙上的预埋件、线槽、盒、通风笆子、预留孔洞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施工时堵塞。
(7)在拆除脚手架、跳板、高马凳时要加倍小心,轻拿轻放并集中堆放整齐,以免撞坏门、窗口、墙面或棱角等。
(8)当抹灰层未充分凝结硬化前,防止快干、水冲、撞击、振动和挤压,以保证灰层不受损伤和有足够的强度。
(9)施工时不得在楼地面上和休息平台上拌合灰浆,对休息平台、地面和楼梯踏步要采取保护措施,以免搬运材料或运输过程中造成损坏。
4.4.7 安全环境保护措施
(1)脚手架的荷栽不得超过270kg/m2。搭设好的脚手架应经施工部门及使用部门验收合格并挂牌后方可交付使用。使用中应定期检查和维护。
(2)施工操作人员要熟知抹灰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禁酒后操作。
(3)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具应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严禁使用。
(4)遇有恶劣气候影响安全施工时,不得进行露天高空作业。
(5)禁止采用运料的吊篮、吊盘上下人。乘人的外用电梯、吊笼应安装可靠的安全装置。(6)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不可擅自拆动,确需拆动应
经施工负责人同意。
(7)施工现场的洞口、坑、沟、升降口、漏斗、架子出入口等,应设防护设施及明显标
志。
(8)胶粘剂、混凝土界面剂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要求,严禁使用非环保型产品。
(9)施工机械不得有滴漏油现象,维修时要采取接油漏措施、禁止油污直接滴漏在地表上,以防造成大地土壤污染。
(10)砂子、石灰、散装水泥要封闭或苫盖集中存放,不得露天存放。
(11)清理现场时,严禁将垃圾杂物从窗口、洞口、阳台等处采取抛撒运输方式,以防止造成粉尘污染。
(12)其它要求参照4.1、4.2相关条款执行。
4.4.8 质量记录
4.4.8.1 质量文件与记录
(1)抹灰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
(3)工序交接检验记录。
(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工程检验批检验记录。
(6)分项工程检验记录。
(7)单位工程检验记录。
(8)质量检验评定记录。
(9)施工记录。
(10)施工现场管理检查记录。
4.4.8.2 附加说明
(1)按照国家新颁布标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原则,在施工中应实行“自检互检”、“工序交接检”;主控项目是对检验批质量起关键作用的项目,验收必须合格。
(3)检验批的划分,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的规定。
(4)施工过程控制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大措施,因此施工过程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过程控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