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外墙斩假石抹灰工程施工工艺标准
4.4.1 基本规定
4.4.1.1 基本规定
(1)不同品种、不同强度等级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2)底层的抹灰层强度不得低于面层的抹灰强度。
(3)水泥砂浆拌好后应在初凝前用完(一般不超过2h)凡结硬砂浆不得继续使用。
(4)材料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5)各工序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工序交接”检验。
(6)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未经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7)施工过程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和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过程质量控制管理。
(8)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4.4.1.2 质量目标
(1)各抹灰层之间及抹灰层与基体之间必须粘结牢同,无脱层、空鼓和裂缝现象。
(2)斩假石所使用材料的品种、质量、颜色、图案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4.4.2 施工准备
4.4.2.1 技术准备
(1)设计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已完成。
(2)施工方案已完成,并通过审核、批准。
(3)施工设计交底、施工技术交底(作业指导书)已签订完成。
4.4.2.2 材料要求
(1)水泥
宜采用32.5级以上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水泥,要求颜色一致,同一强度等级、同一品种、同一厂家生产、同一批进场的水泥。水泥进厂需对产品名称、代号、净含量、强度等级、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地址、出厂编号、执行标准、日期等进行外观检查.同时验收合格证。
(2)砂子
宜采用粒径0.35~0.5mm的中砂。要求颗粒坚硬、洁净。使用前应过筛,除去杂质和泥块等,筛好备用。
(3)石渣
宜采用小八厘,要求石质坚硬、耐光无杂质.使用前应用清水洗净晾干。
(4)磨细石灰粉
使用前应充分熟化、闷透,不得含有未熟化的颗粒和杂质,熟化时间不少于3d。
(5)胶粘剂、混凝土界面剂
应符合国家质量规范标准要求,严禁使用非环保型产品。
(6)颜料
应采用耐碱性和耐光性较好的矿物质颜料,使用前与水泥干拌均匀,配合比计算推确.然后过筛装袋备用,保存时避免受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