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基本规定
2.1.1 基本规定
(1)设计
1)抹灰工程应有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相关各单位专业之间应进行交接验收并形成记录。
(2)材料
1)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数量进行验收。材料包装应完好,应有产品合格证书。
2)进场后需要进行复验的材料应符合国家规范规定。
3)现场配制的砂浆、胶粘剂等,应按设计要求或产品说明书配制c
4)不同品种、不同强度等级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3)施工
1)在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推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工序交接”检验。
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未经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施工过程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和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过程质量控制管理。
5)施工完成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6)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2.1.2 质量要求
(1)普通抹灰:表面光滑、洁净、接槎平整,分格线应清晰。
(2)抹灰:表面光滑、颜色均匀,无抹痕、线角及灰线平直方正、分格线清晰美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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